来源:水母网
2017-05-12 08:11:05
水母网5月12日讯(YMG记者 李少鹏 通讯员 徐忠 摄影报道)昨日,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全市共破案非法集资案件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全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投资、融资的需求不断增长,非法集资犯罪在我市呈现高发的态势,不仅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也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社会危害严重。
互联网金融成非法集资发案重灾区
近年来,传统的投资理财模式与利用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交织在一起,使得非法集资活动更加隐蔽,吸收资金速度更快,危害更为严重,比较典型的有E租宝、泛亚等案件,短时间内即在全国吸收数十万人存款,涉案金额达到数百亿元。
利用互联网从事所谓的“P2P”网络借贷业务,更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惯用伎俩。例如我市一家公司于2014年在互联网建立网站,然后通过在各个投资类论坛上打广告或者拉投资人进入QQ群,以从事“P2P”为名,承诺保本保息,以高额利息诱骗他人投资。
投资人通过在该网站注册账户,将投资款通过线上第三方平台充值或者线下直接打入犯罪嫌疑人个人银行账户及其公司的银行账户,从而对网站上发布的标的进行投资,而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在网站发布的全部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标的。
仅一个月时间,就有800余人在该网站注册为会员,其中有效投资人为240余人,投资金额430余万元。2015年1月资金断裂后,该网站关闭,尚有一些人的投资未收回本金。
银行、农村合作社等传统行业也有渗透
不仅仅是互联网领域,利用农村各种合作社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越来越突出。例如近期发生的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在我市某地注册农村果蔬合作社,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交纳股金等名义开展吸收存款业务,该案共诱惑600余人参入其中,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2015年,我市某地发生的本地人利用农村果蔬合作社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只要向合作社交纳2.5万元成为会员,一个月内本息合计就可以得到4.5万元”为诱饵,共向社会30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余万元。
此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也逐渐呈现。例如2014年以来,开发区某银行职工、某县级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实施的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均在1亿元以上,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资本运作、金融创新”成为非法集资新幌子
目前非法集资犯罪出现新动向,以理财、众筹、私募等“资本运作”为名,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动”、“爱心慈善”、“P2P”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持续高发。“该类犯罪风险正由省会城市、中心城区,不断向三四线城市和周边城区辐射蔓延。”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表示。
今后市民凡是遇到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的行为;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货、能源、矿产、贵金属等投资、交易吸引投资,许诺固定回报,需要保持高度警惕。
此外,需注意那些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行为;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有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的行为;以及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的企业。
识别、防范非法集资掌握以下识别常识:
1、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超范围经营。现在很多人打着经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批准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要注意这个合法资质不是营业执照,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办理过工商登记,但经营的业务却并不在登记范围,因此对经营范围范围内无发售理财产品的要警惕。
2、看其是否面向公众、不设门槛吸收资金。在街道社区发放小广告等公开方式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宣传,不关心投资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不关心投资人是否具有风险识别能力,不进行风险提示,这样的投资项目要警惕。
3、看是否承诺还本付息。非法集资行为具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特点,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需要注意,所有的投资行为均需风险共担,因此,如果承诺保本保息,不管利息高低都是违法行为。
4、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正所谓“你看中的是他的利息,他看中的是你的本金”,尤其是要警惕所谓的官方背景,警惕“熟人”的热心推荐。
5、通过正规的渠道投资理财。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投资理财。任何投资都有风险,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量力而行,不要进行赌博式、押宝式投资,更不能靠借债来投资。
今年1-4月,全市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3起
昨日,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4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
其中,在今年1-4月份,烟台市公安经侦部门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3起,立案118起,破案4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7人,挽回经济损失1493.12万元。
在案件类型中,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0起,立案侦查8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刘旭东表示,随着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和群众防范意识的提升,犯罪分子发现利用P2P平台开展纯线上业务,因受众人群有限,且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平台集资速度较慢。于是多数平台开展“地推”业务,走上“线下+线上”、甚至更偏重线下的经营模式上,由于资金链断裂,引发大案、要案攀升。
1-4月份,全市共立案传销案件6起,诈骗类案件比重不断加大,占比最大的是合同诈骗和信用卡诈骗。其中,合同诈骗案以签订工程发包合同骗取对方保证金的方式最多。
刘旭东表示,公安经侦部门当前和今后对假币、假发票、假银行卡、传销、侵犯知识产权、互联网经济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开展集中整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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