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7-08-13 13:23:08
水母网8月13日讯(YMG记者 姜晓 通讯员 赵洪超)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福山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据了解,福山禁燃区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三部分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粉煤、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含硫量超过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含硫量超过3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禁燃区范围外夹河———王懿荣大街———奇泉路———凤凰山路———荣乌高速———沈海高速———规划中路(同兴路北延段)———206国道———沈海高速所围区域。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而工业窑炉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
记者了解到,除了有关禁燃区的相关规定外,只有20吨及以上的城市集中供热锅炉不受高污染燃料限制,可以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居民家庭取暖可以使用符合《高污染燃料目标》组分限制要求的型煤、焦炭、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须在配置高效治理设施的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符合《高污染燃料目标》组分限制要求的型煤、焦炭、兰炭,可以采用气化方式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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