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23 09:36:08
齐鲁网8月23日讯(福山台 邢红 孙和楠)为建立福山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常态化运行机制,近日,福山区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福山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
《细则》对申请住房保障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进行了部分调整。由原来的“申请人具有福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调整为“申请人具有福山区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即住房保障的申请范围由原来的各镇街办事处、高新区福山园管委扩大到全区范围。
除了满足福山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条件外,还要满足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家庭成员在福山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属于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四个条件。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镇街住房保障办事窗口,办事申请手续,经镇街初审、居民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中心审核认定后,即可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住房保障中心向社会发布公告。
取得资格证的家庭,既可以租赁福山区位于富丽新城B区和乡村记忆的保障房,也可以自行承担市场住房。住房保障中心将采取评分和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顺序,并向社区进行公示。
住房保障采取“租补分离”的阶梯保障方式,承租人在缴纳租金后,住房保障中心核对申请材料,按规定标准核算并拨付住房租赁补贴。每户保障对象所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最高数额,不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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