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7-10-28 10:49:10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从2018年开始,对建档立卡标注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达到养老待遇领取年龄后,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标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100元/年的标准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保费。
各县市区将高度重视居民养老保险精准扶贫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合作,将惠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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