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YMG
2017-12-21 09:39:12
20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本次市中心区同时推出的保障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受理申请已经结束,共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1271户,其中符合条件的保障房申请家庭871户,经审核具备首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资格的申请家庭400户。申请家庭综合评分排序情况今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告。综合排序具体名单详见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芝罘和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区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
按照本年度房源供应计划,综合评分排序名单公布后,将先安排保障房的选房配租,之后再组织共有产权住房现场销售。此次871户保障房申请家庭中,根据房源申请数量和退役士兵家庭优先保障的政策,确定28户退役士兵家庭和综合评分排序前445名家庭为入围家庭。上述入围家庭,请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2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保障性住房选房顺序证》和《保障性住房选房配档表》。其中:第1-245名于12月22日9:00-11:30领证;第246-445名于13:30-16:00领证。如确有特殊情况当天不能领证的,可于12月23日9点-11:30补领。
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领证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双方身份证代领。《选房顺序证》是保障房现场选房的顺序凭证,但领取《选房顺序证》后并不保证申请人一定能选租到保障房,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申请人放弃选房、选房时受户型、租金等规则限制无房可选,也有可能到时房源已选完。
保障房现场选房配租安排在12月24日,地点在烟台市宏丰置业公司办公楼(莱山区双河东路1919号),具体选房号段和时间都会在《选房配档表》上进行详细说明。
保障房的现场配租结束后,住房保障部门将确定本批共有产权住房的入围名单,并于12月28日发布共有产权住房入围公告,2018年1月3日起发放《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证明》,1月6日起组织现场销售,也请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届时留意。
政策衔接:
对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除退役士兵家庭外,由住房保障部门采取综合评分排序的方式,分别确定两类住房的轮候顺序。综合评分按下列因素计算:
1.保障对象夫妇平均年龄,占20分。6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
2.保障对象夫妇落户时间,占20分。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60年及以上为满分,计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落户时间天数/(60×365)。
3.家庭人口数量,占20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含)以上20分。
4.家庭人均年收入,占20分。其中,低保家庭20分;低保边缘家庭17分;低保边缘收入线以上至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含)14分;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29660元(含)10分。
5.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20分。计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6.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市级(含)以上劳模加5分;烈军属和优抚对象加5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加5分;一等残疾加5分,二等残疾加4分,三等残疾加3分,四等残疾加2分。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加分。
7.以保障对象首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年度和本年度之差为基准,1个年度加2分。
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的得分之和。(通讯员 王肆 王连萍 记者 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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