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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布2023年度 “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来源:齐鲁网

作者:于蓓佳

2023-07-31 14:09: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1日讯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山东省也出台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及相关违法广告宣传,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芝罘区荟禧奶茶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6月8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芝罘区荟禧奶茶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芝罘区荟禧奶茶店开展检查,发现在一张餐桌上摆放着两杯未喝完的奶茶,还有一杯插着吸管但未饮用,顾客没有打包带走。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市顺畅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莱阳市顺畅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顺畅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且在墙壁、餐桌、吧台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未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5月1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已在墙壁、菜单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巧娘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招远市巧娘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巧娘面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该店经营者、点餐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渝面川香餐饮经营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招远市渝面川香餐饮经营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渝面川香餐饮经营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者、点餐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文三私房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招远市文三私房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文三私房菜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者、点餐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良心饺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招远市良心饺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良心饺子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者、点餐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景丰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招远市景丰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景丰快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者、点餐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老姜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招远市老姜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老姜烧烤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者、点餐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市蓬莱区王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31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王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1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蓬莱区王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在餐桌、墙壁等处均未发现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的相关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查处烟台盛世华堂宴会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烟台盛世华堂宴会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盛世华堂宴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牟平区乐珍全羊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牟平区乐珍全羊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6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牟平区乐珍全羊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改正,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牟平区乡情农家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5月11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牟平区乡情农家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的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1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牟平区乡情农家饭店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市华博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6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莱阳市华博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6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华博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没有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店内也没有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提醒:各餐饮企业要积极践行餐桌文明,科学合理设计餐品的分量。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厉行节约。对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甚至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将面临行政部门的严厉惩处。

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树立节约意识,光盘行动,从每一餐做起。“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既是我们的责任,更是应尽的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知行合一,认真践行。

闪电新闻记者 于蓓佳  报道

[责任编辑:于蓓佳 庞军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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