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1日讯 近期,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烟台某金属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院内西侧有1台储气罐,正在使用中,该公司现场提供不出该储气罐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这台储气罐是从2017年开始使用的,期间一直未经检验。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