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1日讯 3月24日,在烟台市的一家卡丁车基地内,游客曹女士游玩过程中,车辆突然发生了翻滚。
“我就踩着油门往上上坡,没上去就翻了,翻了以后我感觉我被甩出去了。我就感觉车砸到了我的骨盆,然后当时我也不能动了。”曹女士说。在医院里,记者见到了刚做完手术的曹女士,目前她还在恢复期,无法下地,而事故对曹女士造成的影响,非常严重。
“因为她现在骨盆三处骨裂。还有最痛苦的地方,就是大小便失禁,用了尿管导尿,排便的话必须得要用尿管排出来。现在身上全都是铁架,目前人也是不能动弹。”曹女士亲属告诉记者,“商家从出现事故以后到现在,从来没有负责人出面过,然后目前手术费用已经花了将近7万元,然后商家只垫付了2万5,还是在警察出面调解后看我们可怜,为我们垫付了2万5。”
卡丁车出事故 游客质疑场地安全存隐患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万5千元,即便加上商家垫付的2万5千元,手术费用仍然远远不够。那么,对于这起事故,卡丁车的管理方是否有相应的责任呢?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营方又怎么看呢?随后,记者找到了这家名为Highway1户外卡丁车露营基地的工作人员。
Highway1户外卡丁车露营基地工作人员称:“我们老板不在,老板出差了,那你就联系我们的律师吧,我(只是)一个工作人员。”
曹女士亲属刘先生当时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他带着记者来到了事故发生的现场,并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刘先生说:“我们车辆就是在这个位置,按照安全员指导的返回路线进行驾驶的,然后导致了侧翻,包括这个附近全都是施工现场,然后施工的建材都跟场地混合在一起,与施工的道路也全都是共用一条路,然后存在着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很突然,对曹女士的伤害也很严重。根据游客的描述,事故发生后,卡丁车的负责人一直没有露面。赔偿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这起事故,能有一个相关的定论吗?责任又如何划分呢?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意外得知,这处卡丁车的场地,似乎还存在问题。
卡丁车赛道 占用高架桥工地?
采访过程中,一位自称高架桥工地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并不是赛道,而是工地,不能随意进入。
“这是工地,这不是卡丁车的场地,为啥跑到这儿来开我就不知道了。这个本身就在高速公路圈里面,就不知道他们怎么进来的。”高架桥施工地工作人员说。
除了质疑场地不正规外,当事人刘先生还表示,卡丁车车门仅仅通过焊接固定,事故发生后,他发现驾驶员一侧的车门都掉了下来。
刘先生认为:“这个场地还是在正常营业的,肯定很多人要来玩,其实很多人还会有可能会受伤,还会影响到别人的情况。”
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这家卡丁车露营基地,作何解释呢?负责人一直没有露面,我们通过前台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上了对方的代理律师。
Highway1户外卡丁车露营基地代理律师称:“我们这个老板,也积极地跟当事人协商了赔偿,他这个作为出于人道主义,我们垫付了一半的医药费。是他在玩这个前,驾驶人不是曹女士驾驶,你们中途擅自换了驾驶人员,导致了翻车,我认为对方是有过错的。”
商家:游客中途换人 也应承担责任
对方的代理律师表示,曹女士一行两个人,在中途擅自更换了驾驶员。因此商家认为,曹女士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责任具体如何划分,目前并没有说法。而对于游客质疑赛道不正规,以及车辆设备不健全等问题。代理律师拒绝回应。
Highway1户外卡丁车露营基地代理律师表示:“因为我们是合法经营,我们都经过了审批,我们存在经营方面违规的情况,那是市场监管局对我们进行处罚,我没有这个义务给你们回复。”
记者查询发现,卡丁车如果用于体育运动,应该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如果属于大型游乐设施赛车类,并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定义要求,则归市场部门管理。烟台市体育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负责卡丁车的管理。而该卡丁车又并不满足特种设备的标准。最终经过协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会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在90天内给出答复。
发生这种意外,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目前,消费者质疑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并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商家认为消费者也存在责任。但是这个责任比例如何划分成了难点。那么像这种情况,商家和消费者分别都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跟义务呢?
娱乐项目有风险 律师解读责任划分
记者咨询了北京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光夏,他表示:“这个案件属于一起侵权纠纷,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作为经营方,对消费者要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针对此事故,卡丁车基地一方,具体应该做到哪些保障呢?
陈光夏律师说:“第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其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第二、卡丁车场地建设也应满足《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
在该起事故中,曹女士的同行伙伴表示,卡丁车赛道与建筑工地并存。因此对场地安全提出了质疑。但该场地是否违反了相应的技术规范,目前主管部门仍然在调查当中。此外,经营方提出了消费者在卡丁车行驶过程中,擅自换座的行为。并以此为由,认定消费者存在过错。但在现场,记者并没有发现有相关的提示标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卡丁车场地经营者应当就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规范行为,向游客做出明显的说明和警示。这种说明可能是文字的,也可能是口头的。如果商家不能举证自己已经充分履行了这项义务,应该对游客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陈光夏律师表示。
通过事故发生时的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卡丁车在曹女士的操控下出现了翻车。那么,游客自身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呢?
对此,陈光夏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游客在游玩过程中未尽自身注意义务的,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的,可相应减轻卡丁车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本案中,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游玩时应当预见该娱乐项目的风险,也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防止危险发生。”
编后:对该事故来说。具体商家和消费者各自应当承担多少的责任。还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是诉诸人民法院进行解决。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具有危险性的游玩项目,还是要多多注意安全。也希望曹女士能早日康复。双方将问题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