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21-04-01 09:45:04
胶东在线3月31日讯(记者 邬勇)近日,《烟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印发。@所有烟台人,遇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您可第一时间拨打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微信、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查实后不但可获得奖励,还可以帮助有关部门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为建设“平安烟台”出一份力。
《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建设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至50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事故的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还明确列出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另外,《办法》还对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奖金领取以及奖励资金来源等做了相关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27日。
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十二种生产情况。
未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件,或者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件已经超出规定的有效期限或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违反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查封、关闭等行政执法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对执法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的;
生产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三违”现象突出的;
进行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爆破、悬挂、挖掘等危险作业,未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或者未进行作业审批的;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作业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者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履行“三同时”有关规定的;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使用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考核合格的,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者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报告、证明等材料的;
国家有关部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确定的重大隐患;
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