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06 15:09:01
齐鲁网烟台1月6日讯(龙口台张恺)临近年末岁尾,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龙口市交警大队按照省公安厅出台的《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政策,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据龙口市交警大队交通科科长赵升波介绍,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可以根据拨打122或现场到交警大队实施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交警部门将根据广大市民提供的举报线索,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查处,一旦由于举报人所提供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了抓获查处,将根据情况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据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内容包括:
(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其中,根据违法处罚金额,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1000元;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同时,规定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同时,举报严重违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自愿、实事求是”原则,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严禁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四)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六)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七)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八)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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