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11 10:47:02
孔明灯已成为安全隐患
齐鲁网烟台2月11日讯(龙口台 吕忠坤 迟子杰)记者自龙口市相关部门获悉,为防止燃放孔明灯引发安全事故和山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龙口市市政府决定,森林防火期内,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制售燃放孔明灯。
二、各镇街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公安、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制止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三、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为,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买卖,不燃放孔明灯,对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予以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违反通告规定,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龙口市公安局110;龙口市林业局8517682;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732716;龙口市城管执法大队89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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