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13 11:37:03
齐鲁网烟台3月13日讯(龙口台 吕宁 曲林)为进一步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案件侦破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龙口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犬训导员。
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警犬训导员岗位4名(男);
按照警犬训练规定进行训练,使警犬具有或保持稳定的作业能力,包括鉴别、追踪、搜索、治安防范、搜毒和搜爆等能力。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龙口市常住户口,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警(军)犬训导证或训导经历的不受学历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可优先破格录用。
(三)身体健康,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四)喜好警犬,热爱警犬训导工作并有志于长期从事警犬训导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素质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试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聘用。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龙口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404室(港城大道699号)
报名要求: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有警(军)犬训导资格证书者需携带证书及复印件)到报名点审查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依次进行资格初审和身体初检。初审、初检均合格的,填写报名表,经本人签名确定报名。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四、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龙口市公安局统一公告录用通知。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用的警犬训导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的勤务模式,进行常态化训练。对拟招录的警犬训导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及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工资执行标准为基本工资(我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岗补贴(400元)+生活补助(300元)+绩效工资(300元),其他相关福利、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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