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7-03-13 14:32:03
上周,烟台芝罘公安分局西大街派出所民警在长途车站执行乘车实名制检查时,查出一名男子使用伪造身份证。虽然证件上的各类个人信息基本属实,但使用伪造身份证依然涉嫌违反《身份证法》,因此该男子被芝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8日上午,西大街派出所在长途车站执行乘车实名制检查,对一名自主购票进站的男子进行身份核查。这张身份证无法通过盘查系统识别,其材质和颜色也与正常的身份证有些许不同。经询问,该男子坦言承认自己的这张身份证是伪造的。
经询问,该男子周某系河南省驻马店市人,2002年来烟台务工时身份证丢失,按规定应回家乡补办,他却另想歪招,网上联系“黑窝点”花钱办理,不想民警火眼金睛一举将其查获。周某表示,他自己去照相馆拍了一张证件照,连同自己的姓名、年龄和其他个人信息等写给了对方,大概过了10天,对方将一张身份证交给了肖某,说是办好了,为此周某支付了100元钱。
经核实,周某假身份证身份信息与本人相符,但证件系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使用伪造身份证应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周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将其所有的伪造证件予以收缴。
据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民警还提醒广大旅客:身份证丢失后切记要去当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进行办理,证件办好前可领取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身份证。千万不可委托他人办理身份证件,不仅容易遭遇假证,还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后患无穷。(记者 孙朝军 通讯员 芝公宣)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