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7-08-24 10:42:08
23日,记者从统计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从8月份至10月份,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将会同县市区统计局等统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家抽中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城乡居民住户调查工作。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房建筑面积、建筑样式、建筑年份及建筑结构类型等住房基本信息;户主姓名、户口登记地、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住户基本信息。本次调查涉及全市城乡住户共约一万八千余户。
据悉,住户调查是全面反映城乡居民生活状况的一项重要的政府统计调查,担负着综合反映国家民生政策改革和建设成效、民生改善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是脱贫攻坚进程等重大职责,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听取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自2012年国家进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以来,住户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为国家制定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调查期间,调查员将佩戴加盖“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印章的统计调查证,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人员陪同,对抽中的城乡居民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每户调查时间大约需用10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城乡居民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理解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住户调查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统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之规定,为住户严格保密,请广大调查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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