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8-06-28 09:20:06
市级示范园保教费每月360元
公办幼儿园新收费标准下月开始执行
水母网6月28日讯(YMG记者 孙长波 通讯员 烟佳)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结合烟台实际,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市直机关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烟台市直机关幼儿园、市属有关部门和省以上及外地驻烟单位各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0年6月30日。
床上用品收费必须按照进价收取
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不盈利原则与幼儿家长合同约定;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床上用品费收费标准按实际进价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烟台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自然保护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不得以特色教育为名收费
根据通知,办理幼儿入园手续后,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如按季度或学期收取,必须征得幼儿家长同意;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按月收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收取;床上用品费在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
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其中,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此外,幼儿园在新生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幼儿园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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