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8-10-06 09:24:10
水母网10月6日讯(YMG记者 邹春霞)记者从烟台市国土局获悉,9月28日,山东全省首本农村宅基地资格证书,在青岛市平度市田庄镇东刘庄发放,这标志着我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一步。
今年7月,山东省启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17个县市区将在2年间探索一系列政策突破。
17个试点县市区济阳、平度、沂源、滕州、东营垦利区、莱阳、临朐、汶上、肥城、威海环翠区、五莲、莱芜高新区、沂南、平原、邹平、阳谷、鄄城。试点期至明年底。我市仅莱阳市列入试点。
所谓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通过把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开设置,理顺村集体、村民对宅基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关系。
这三权中,资格权保障的是广大农民无偿使用宅基地的资格和房屋财产权,保障范围最广泛,也是最基本的权利,故而是“三权分置”改革“入门”之举,也是落实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的重要前提。
“三权分置”试点,旨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其中,资格权是指农户从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获得宅基地的权利。
多年来,宅基地管理混乱,与村集体所有权虚置和管理缺位有关。日前山东省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赋予村集体依法行使村庄规划和宅基地分配、使用、退出、流转等的管理职责,使其权责一致。
“落实集体所有权,重点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琥介绍。
我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自愿有偿退出资格权;对有意退出又不想彻底失去资格权的农户可探索“留权不留地”、颁发地票期权等方式保留资格权;进城落户农民自愿将宅基地无偿退给集体的,可重新获得宅基地资格权。
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是“三权分置”的核心。山东省规定,试点地区要合理确定宅基地和农房转让、互换、赠与、继承、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适用范围,设定流转期限、途径和用途。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休闲、旅游经营等,但不得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过去,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单一,就是宅基地使用权。而很多村已多年未分宅基地了,我省明确,拓宽资格权实现形式,如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公租房、换股权、换货币、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系统等。
但我省明确规定“三个不能破”:耕地红线不能破,防止受利益驱使减少农用地规模;转让红线不能破,禁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转让;购买对象不能破,严禁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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