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9-07-08 11:10:07
胶东在线7月8日讯(通讯员 李俏 赵杰) 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烟台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鼓励举报人在自愿基础上,依法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级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基金,负责辖区内欺诈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行为。
本细则明确了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举报部门和办理时效,列举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具体行为。对奖励条件、标准和流程做了详尽规定。医保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但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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