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日讯 自2022年6月1日起,烟台市医保局下调288种乙类药品的患者首先自付比例,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5%的药品,统一下调至1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5%的药品,统一下调至20%。
此次调整,涵盖了所有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包括治疗消化性溃疡病和胃食道反流病的富马酸伏诺拉生片、治疗糖尿病的艾塞那肽注射液、治疗血友病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等常用肿瘤、罕见病、风湿免疫治疗药品。这也是继去年降低123种药品首先自付比例后,烟台市医保局再次大规模下调药品首先自付比例。
患者首先自付比例,是指按国家规定在进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前,首先应由参保患者个人负担费用的比例。自付比例下调后,将明显降低患者用药负担,例如,患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的参保居民,门诊使用培门冬酶注射液(2980元/支),降低首先自付比例后,一支药品可多报销89元。再如,患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的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尼妥珠单抗注射液(1435元/支),降低首先自付比例后,一支药品可多报销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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