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7-03-12 10:08:03
“离婚后,前妻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如果能让我见见孩子,我就立马答应付抚养费”。近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执行人员经过不懈地努力调解,最终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吴某与谢某于2014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婚生一子,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夫妻感情破裂。2015年底两人经芝罘区法院调解,均自愿离婚,因孩子尚小,女方吴某获得孩子抚养权,而谢某按离婚协议要求,应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其子年满十八岁或高中毕业时止。
离婚协议生效后,刚开始谢某还能按时履行协议,但不到一年却突然停止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用,于是吴某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芝罘区法院执行三庭接收案件调查后,将谢某传唤到法院。面对执行人员的询问,谢某委屈地称,自从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前妻以后,前妻就以各种理由拒绝自己探望孩子,就连过年合家团聚的时候,想看一眼孩子都不行。因为太想念孩子,谢某不得不用拒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发泄不满。
执行人员在了解到事情的原由后,第二天便将吴某也传唤到了法院里来,从法律与亲情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告诉吴某即使是离婚,孩子的父亲也是有权探望孩子的,如不能实现谢某的探视权,谢某有权对你进行上诉。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也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不应互相赌气,应和平协商解决问题,尽可能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少给他带来负面心理影响。
在经过一上午的细心开导下,吴某最终同意了执行法官的建议,并当面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给谢某打电话商量与孩子见面的事情,双方态度良好,谢某也在当天下午就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圆满解决。(YMG记者
李俊玲
通讯员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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