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8-09-03 10:31:09
事故现场
嘉陵江路-凤台山路(东)
嘉陵江路-凤台山路(南)
胶东在线9月3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王军良 许钢)2018年8月31日上午7时许,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嘉陵江路与凤台山路路口一辆SUV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科民警接到指令后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到达现场发现,白色SUV与电动车在人行横道相撞,两车受损轻微,没有人员受伤。当民警询问事故是如何发生时,电动车驾驶员怒气冲冲地说:SUV车驾驶员在绿灯未亮时提前起步将他撞倒。民警调取路口监控发现,电动车驾驶员由北向南闯黄灯强行通过路口,SUV驾驶员由西向东在最右侧车道绿灯亮起时正常通行,由于左侧两排车道有车遮挡SUV驾驶员的视线,SUV驾驶员对突如其来的电动车措手不及以至两车发生轻微碰撞。
虽然属于轻微交通事故,但是事故原因争议比较大。有着多年处理事故经验事故处理民警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双方驾驶员进行现场询问,告知电动车驾驶员违反信号灯指示应当负事故全责,这时电动车驾驶员听到自己竟然负事故全责,彻底失去理智,对者事故处理民警张口大骂。
面对当事人破口大骂这种情况事故处理民警一直保持冷静,反反复复向电动车当事人耐心讲解:“交通事故无论谁对谁错,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发生事故就必须负全责。”这时当事人儿子及朋友赶到现场,并一直坚持闯黄灯不违法的观念,并在旁边用手机拍摄,经过事故民警的再次耐心劝解,在监控事实的铁证下电动车当事人已经无言以对,心情也慢慢平复,但是拒绝在事故认定书签字,事故处理民警依法向电动车驾驶员进行告知如果对事故认定不认同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复核。
民警提醒,广大居民驾车出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车辆停车等候。而此次电动车交通事故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所幸电动车驾驶员没有受伤,只是造成车辆损坏,白色SUV驾驶员表示无需电动车赔偿,电动车损坏由电动车驾驶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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