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9-02-01 09:25:02
烟台司法行政系统再获全国大奖
2个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获奖数位居全省前列
福山区司法局门楼司法所获奖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司法局获悉,1月30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表彰大会,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烟台司法行政系统获评2个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受表彰集体和个人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烟台司法行政系统榜上有名
根据司法部表彰决定,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门楼司法所、招远市司法局梦芝司法所分别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全国先进司法所” 荣誉称号,莱阳市司法局城厢司法所长宋吉革、莱州市司法局永安路司法所长杨旭芬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烟台监狱副监狱长崔建毅、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四大队大队长马东全分别荣获“全国监狱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福山区司法局门楼司法所成为烟台市唯一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殊荣的司法所。近年来,该司法所始终以人民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化解矛盾,创新建立“12345”调解模式,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强化信息化监管,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大力组织开展“法律六进”等普法宣传活动,多次获得市、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石。招远市梦芝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近年来,该司法所深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职责使命,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化解矛盾,成功率达98%以上。该司法所还以信息化管控为抓手,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确保监管到位,提高矫治实效,大力开展“宣传进校园,送法到课堂”、“送法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致力服务和保障辖区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成绩斐然
莱阳市司法局城厢司法所长宋吉革和莱州市司法局永安路司法所长杨旭芬被司法部同时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引起强烈反响。
多年来,宋吉革始终把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当作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纽带和窗口,把调解效能作为评判自己工作的重要指标。宋吉革结合干部联户活动,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指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重点排查因旧城改造造成的拆迁安置、补偿等一系列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因素,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化解在萌芽状态。自2010年以来,共调处辖区内矛盾纠纷300余件,调解成功率、协议履约率均达98%以上,未出现一起有责投诉情况,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纠纷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践行着作为一名优秀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信念和追求。
杨旭芬自2005年担任司法所长以来,一直以“春风化雨调万家事,公正法治促和谐稳定”为己任。10多年来,杨旭芬始终坚持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线,以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与忠诚,执着追求、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努力践行着一名司法行政干警的职责和使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斐然。杨旭芬先后多次荣获莱州市委市政府嘉奖,被授予莱州市“劳动模范”称号,被烟台市司法局、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优秀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不断开创烟台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去年以来,烟台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争当全省排头兵、争创全国先进市”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法治护航惠民服务工程”“基层基础规范夯实工程”“法治城市创建创优工程”“律师行业规范提升工程”“品牌建设创新引领工程”五大工程,整体工作有新发展、新成效、新提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多次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表彰。
下步工作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以本次表彰为契机,广泛宣传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比先进、学先进、做先进”的良好氛围,倡树担当作为、敢为人先、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实干精神,进一步挖掘司法行政工作新亮点,持续打造具有烟台特色、全省领先、全国知名的司法行政工作品牌,不断开创烟台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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