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9日讯 近日,烟台龙口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45岁,陕西人)等11人抓获,斩断了一条专门为电信诈骗团伙收取、转移赃款的“洗钱”通道。
2021年3月13日,龙口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烟台市反诈中心推送线索,居住在辖区某小区的王某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刑侦大队、港栾海岸派出所联合行动,迅速展开调查工作,经过缜密侦查,民警锁定了王某某等11名嫌疑人,并于当日在某小区一楼房内将11人成功抓获,现场缴获银行卡、手机卡、U盾、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一宗。
自2021年2月开始,在犯罪嫌疑人吴某的组织下,王某某等人开办了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帮助诈骗团伙进行“洗钱”工作,每月获得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提成。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8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烟台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断卡”行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身份证遗失等情况,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并办理银行卡、电话卡,而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规定,涉案的单位和个人将会面临严重惩戒,影响日常生活。
开办、出租、出借、出售“两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请大家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人民银行将联合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会将相关违法违纪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纳入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文件,一经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且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
刑事处罚: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账户,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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