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5日讯 不要以为高空抛物是小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一个罪名: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没想到,3月1号起新增的法条刚刚正式施行,3月2号就有人撞在了枪口上。烟台的王某从楼上抛掷物品,结果成为了烟台市芝罘区首例因高空抛物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3月3日早上,烟台市芝罘区的王先生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宝马车被损坏,爱车的前挡风玻璃破碎,呈现蜘蛛网状裂痕,车身上还散落了不少烟头,初步估计损失上万元。受损宝马车的车前头部位有一个破碎的水桶,水桶内有不少烟头,结合车身上散落的烟头和水渍,民警初步判断,这很可能是高空抛物导致的。
接下来,民警调取了小区内的监控以及案发周边的多个天网监控,经过逐帧逐秒地研判分析,终于在小区外围一个不起眼的天网监控中,发现了一个可疑的身影。
监控显示:3月2日晚上22点40分许,小区7楼东户一男子打开窗向外抛掷物品后就把窗关上了。
监控探头虽然距离很远,但仍然清楚地捕捉到了可疑男子往楼下抛掷物品的过程,而该住户的楼下正好就是那辆受损的宝马车。接下来,民警展开实地侦查、摸排线索,最终确定可疑男子为王某。3月6日,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依法传唤。
王某33岁,蓬莱人,他对民警的突然到访十分惊讶,一再表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直到民警将监控视频拿给他看,他仍然显得非常惊讶,根本不记得是自己扔的水桶。
接下来,民警拿出现场物证以及监控帮助王某仔细回忆,王某终于恍然大悟,这都是喝酒惹的祸。
王某3月2日晚上参加家庭聚会喝了不少酒,据他说喝了一斤多白兰地,又喝了七八瓶啤酒,回来之后断片了,之后发生的事情一概不记得了。
王某表示,这个水桶是他平时在家里抽烟盛烟头用的,桶里装了不少水,当天晚上喝多之后,他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将水桶扔到楼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扔水桶的确实是他。
王某抛弃完水桶第二天早晨上班的时候还路过这辆受损的宝马车,他当时还疑惑:这辆宝马车怎么了?
就这样,王某成为了烟台芝罘区高空抛物入刑第一人,目前,王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芝罘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烟台台 李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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