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9日讯 近日,在烟台交运驾校业务大厅,一张“与众不同”的核查表引起了办事人员的注意。“这张核查表不应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办事员马上联系印章单位白石路派出所,而之后发生的事情则出乎所有人预料。
白石路派出所调取档案记录,内勤民警没有加盖该印章,同时,细心的民警发现,这枚印章是假的。
核查表上盖印伪造的印章
民警从核查表的持有人查起,一番内查外调之后,姜某,男,41岁,芝罘区人被纳入侦查视线。3月2日,姜某在家中落网。
原来,因为公安机关印章管理严格规范,姜某有违法犯罪前科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获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于是心存侥幸,另想歪招,以200元的价格在某印章刻制店内委托李某伪造公安机关印章,加盖在交运核查表上被识破。
目前,姜某、李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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