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0日讯 5月1日至9月1日为黄渤海伏季休渔期,休渔期内禁止一切非法捕捞,可总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以身试法,近日,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进行了查处。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解宋营海岸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两名开着面包车的鱼贩正与一名渔船船主进行渔获交易。
民警在查获的过程当中发现,船舶的驾驶员刘某是无证驾驶。驾驶船舶与驾驶机动车一样,都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并且,他明知道现在是禁渔期还进行了非法捕捞。
刘某供述,他早晨5点出海作业,在海上作业9个多小时,然后到岸上把相关的渔获联系鱼贩贩卖,没想到在交易过程中被警方查获。刘某称他们是用地笼打渔。地笼又称“扫地穷”,因其网眼细密,不论大鱼小鱼都会被一网打尽,对海洋生态资源起到了掠夺式、毁灭式的破坏作用,因此,不论是禁渔期还是非禁渔期,地笼都是禁用的捕捞工具。
接下来,民警责令刘某将非法捕捞的海产品全部从船上搬下来,并进行现场称重。
刘某捕捞的海产品主要有巴蛸、黄鱼、金条鱼、海螺、螃蟹等,总重量达202公斤,其中大部分都是海螺,大约重150公斤,剩下的鱼类个头也都比较小,比起正常开海季的鱼类要小得多。
因为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第64条第2项对他处罚了500元罚款。所涉及到的渔获被渔政部门予以没收,并进行了后续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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