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23 10:35:01
齐鲁网烟台1月23日讯(烟台台 修铭扬 吕佳)爆竹声中一岁除,过年燃放烟花爆竹,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而近年来,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全国各省份、城市,都相继实行了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政策。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我市于1月19日发布了《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这个《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 芝罘区; 福山区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 莱山区的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 牟平区的牟平经济开发区、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福莱山街道、古现街道;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条例》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可以设置零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零售。《条例》明确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售时间零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条例》出台以后,市区烟花爆竹的销售情况如何呢?昨天上午,我们记者对市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摊点进行了走访。
摊主们说,现在他们卖的都是新型环保烟花,不仅污染小、安全系数也曾提高了,单销量还是一年不如一年。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颁布,无疑会对卖鞭炮的生意产生很大影响。随后,记者又来到莱山区迎春大街附近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莱山区烟花爆竹摊主老李说,和去年相比,现在买烟花爆竹的市民比以前少了,进货比去年少了一半,有些传统观念的市民过年图一个喜庆买点,大部分人是因为是雾霾的问题,第二个是禁放令,都是响应政府的号召。
市民们说,现在就是为了给孩子买点,感受一下过年的气氛,现在空气污染比较严重,还是要尽量减少燃放的数量。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