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7-02-27 14:29:02
2016年3月1日,交通部1号部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聚焦客运、货运车辆技术管理。近一年来,烟台市道路运输系统深入贯彻相关要求,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两客一危”须按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道路运输安全领域,“两客一危”是监管的重中之重。1号部令对相关类型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缩短了检验周期和频次。根据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按照1号部令规定,客车、危货运输车和公交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5年的,每年须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超过5年的,每半年须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普货、出租、教练车等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年须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
烟台市运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按照规定,一辆普通货运车辆于2016年3月份进行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则该车应在2017年3月份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一辆注册登记时间为2011年6月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由于至2016年6月注册登记已满5年,在2016年9月进行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后,按照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的规定,应在2017年3月份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对于不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烟台市运管处在此提醒,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请务必按规定周期和频次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以免因拖期定级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二级维护并未取消
二级维护,是指汽车在一级维护基础上,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等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此前,有消息称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检查已取消,对此,烟台市运管处发布官方信息,按照1号部令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又具体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因此认为二级维护已取消的观点属无稽之谈。
不过,在1号部令对于车辆维护的规定中,将过去“维护周期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改为由经营者依据有关标准,结合车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确定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将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列入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中,并严格按照确定的周期组织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在车辆技术档案中做好维护记录,保存竣工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国家关于车辆维护出台了推荐周期,在国标《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车长不超过6米的小型客车,二级维护推荐周期为4万公里或120日;车长超过6米的中型及以上客车,二级维护推荐周期为5万公里或120日。在该国标中,对于货车、挂车的二级维护推荐周期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山区、沙漠、炎热、寒冷等特殊运行环境为主的道路运输车辆,可适当缩短维护周期。
经营者应建“一车一档”技术档案
车辆技术档案是了解车辆性能和技术状况变化,掌握车辆使用、维修规律的重要资料。1号部令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照“一车一档”的原则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在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随车移交。
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信息、车辆维护和修理情况(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车辆变更情况、行驶里程变化情况、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对于车辆技术档案的式样,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了《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 1045-2016),烟台市运管处提醒辖区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该标准要求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记者 侯洪斌 通讯员 张连波 曲明皓 武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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