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8-01-31 10:28:01
驾校不得以学员丢失票据为由拒绝退费
烟台驾校培训收费新规3月1日开始执行
水母网1月31日讯(YMG记者 陆启飞 通讯员 烟佳) 昨天上午,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召开驾校收费规范推进会,对即将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行为规范》进行解读,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以及培训驾校严格执行落实。
放开收费标准并不是“放手不管”
根据市物价局统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于2016年6月放开后,全市12358举报中心受理驾培行业价格举报245件,同比上升56.45%,重点查处了不正当价格行为10件,经济制裁19000元,同比上升3.5%。
例如,2016年6月,周姓学员在某驾校缴费3900元参加C1培训,后又被要求缴纳考试费300元、指纹费100元、打卡费100元、场地适应费150元,但在协议里并没有约定。该驾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物价局责令其立即整改,退还多收费用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2017年8月,毕姓学员在某驾校缴费3500元参加C1培训,课目一考试未过其他项目未学要求退学,驾校扣费800元。经查,该驾校与当事人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事项,物价局责令驾校退还多收费用400元,对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
放开收费标准,不是“放手不管”,更不是“放任自流”,针对投诉举报反映出的问题,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本着“关口前移,拓宽监管,提醒先行”的原则,于2017年底研究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行为规范,严格规范协议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退(转)学等培训事项。
学员要求办理退费应该在10个工作日退还
在市民的投诉驾校培训当中,退费问题一直是焦点。对此,新版《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行为规范》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范要求,学员退(转)学的,应凭相关的发票或收据,按规定由培训机构扣除相关费用后,为学员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应退费用10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培训机构为学员配发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和计时IC 卡,依据《协议》约定按定价或购买价扣除,没有约定的不得扣除。完成入学注册登记,尚未实施培训,学员要求退(转)学的,培训机构可扣除一定的费用,并在协议中约定;约定的费用不得超出为学员办理入学注册登记的实际费用。没有约定的,学员退学时不得扣除。中途退(转)学的,培训机构扣除入学注册登记费用之后,还可以按照《驾驶培训教学日志》、计时 IC 卡记录的培训学时扣除相应的培训费。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明确规定,学员退(转)学因相关发票或收据遗失无法提供的,培训机构应当主动核实验证学员在校注册信息,为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以学员丢失票据为由拒绝办理。也就是说,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员丢失票据为由拒绝给学员退费。
驾校必须落实学时培训制度,否则将予以处罚
从新规来看,驾校培训过程中,必须落实学时培训制度,并且建立具有学员签名确认的《驾驶培训教学日志》,从而避免学时造假的情况出现。
规范要求,在学时制培训落实上,要求培训机构应当统一使用驾管部门配发的计时IC卡,按规定刷卡登记,建立《驾驶培训教学日志》,如实登记学员的培训情况,并经学员签名确认。培训机构如果不能提供《驾驶培训教学日志》和计时IC卡记录的,视为未培训。
培训机构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的,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的,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的,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驾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学员押金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新规范要求培训机构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本机构所有服务(含代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要求培训机构招收机动车驾驶学员,必须与学员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代收费等事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驾校开展了“VIP”之类的特殊培训班,新规对此也有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开展特需培训服务收费,必须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根据学员的特殊培训需求与其签订《特需服务协议》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收费。凡未签订《特需服务协议》加价收费的,一律视为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另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学员押金和其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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