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25 11:10:06
齐鲁网6月25日讯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自2018年7月1日起,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场的属性和经营特征,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就是这两种颜色:红色+蓝色!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蓝色收费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红色收费公示牌。这些地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施停车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单位配套的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等配套的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景区配套的停车场。其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中小型车,每半小时收费一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夜间最高不超过五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算,跨时段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
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标准为小中型车,每小时2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算。
无论是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停放15分钟以内(含)不收费。军警救护,工程抢险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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