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1日讯 记者从烟台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给广大市民创造整洁有序、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全区范围内商业、餐饮业、服务业、加工业等各类经营者及个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在店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得在店外乱堆乱放各类物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必须进店经营,严禁超出门窗(外墙)在店外从事各类经营活动或摆放座椅招揽顾客。
二、各经营者不得在店外放置任何工具、设备或者摆卖、展示、加工、制作产品(商品)。
三、烧烤经营者必须入店经营,炉具、桌椅等经营工具一律不得店外摆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毁坏人行道、绿化带、广场、道路、管网等公共空间及市政设施,不得搭建违法建设。
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的,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希望广大经营业户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建文明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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