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4日讯 2月24日,烟台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春季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牟平区城管委《关于开展牟平区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区主次干道等路段进行市容市貌全面整治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提升内容及标准
(一)严禁出店、占道宣传和经营,严禁流动摊贩乱摊设点;沿街商户门口不得占道堆放物品及占道经营,不得擅自丢弃垃圾及各种杂物,店外要做到干净整洁。
(二)临街店面外玻璃、建筑立面、立柱和公用设施禁止张贴、涂写、刻画,禁止悬挂摆设各类广告、灯箱等。沿街各门店不得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化带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遮阳或遮雨篷(棚)。
(四)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不得占压盲道。
(五)门头牌匾严格设置标准,一店一牌;同一侧建筑立面上相邻广告牌的高度、突出墙面厚度、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一致。广告设置人应当保持完好无破损,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断亮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六)沿街墙体、护栏、灯杆、树木等部位无喷涂张贴非法广告,街巷两侧及地面无“牛皮癣”小广告和已逾期的告知性公文。
(七)街巷道路两侧无占道灯箱、招牌广告,护栏、树木上无悬挂牵拉的各种横(条)幅。
(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楼顶大字,立柱广告等。
二、相关要求
自2023年2月24日起,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织集中整治行动,给予限期改正时间的,要按照要求时间和标准自行改正,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个人,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予以集中清理整治并依法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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