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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实施,不文明行为将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8-31 17:41: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1日讯 今天下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情况,烟台市委宣传部副县级干部吕忠民表示,《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烟台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在《条例》中规定市、区(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文明办作为市文明委的办事机构将主动承担组织实施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任务,重点抓好3项工作。

做好宣传阐释,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

《条例》已于7月27日公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条例》内容,知道哪些行为是《条例》所禁止的,吕忠民表示,市文明办近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做好《条例》的宣传阐释工作。

加强媒体宣传。以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为基础,充分发挥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矩阵的传播优势,开设“文明你我他”专题专栏,对《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特色、重点内容等进行全面立体的阐释,采取案例分析、新闻点评、专家访谈、市民采访等形式进行宣传解读,提升《条例》的知晓率。

加强社会宣传。在全市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医院、银行网点、政务大厅等服务窗口,以及火车站、汽车站、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场站和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市民生活、休闲场地,运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宣传栏等形式多频次刊播宣传短片、宣传画、宣传标语。要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中心、站)、道德讲堂等阵地作用,进行咨询、解读等直接面向市民的宣传服务,提高宣传覆盖面。

加强主题活动宣传。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将《条例》内容纳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内容。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市民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使广大市民深入理解《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具体要求,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自觉做法律法规的捍卫者、践行者和城市文明的参与者、守护者。

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配套机制

加快建立《条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条例》执行的形势、问题及对策,提高《条例》执行的针对性。各级文明委要把《条例》规定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法定职责落到实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的规划、推进工作,推动区(市)、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

吕忠民表示,各级政府及公安、城管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条款,特别是禁止性条款,梳理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贯彻执行合力。市文明办要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区(市)、部门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考核内容。加快配套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列出时间表,加快推进工作目标责任制、文明行为表彰奖励机制以及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市民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市民文明档案”。

加强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条例》的法律权威

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落地落实,接下来市文明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条例》所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制定具体实用可操作的管理办法。通过依法查处不文明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动令行禁止,彰显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查处个人不文明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更加强化对经营管理单位的执法监督,督促其承担法规明确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高执法效果。要推动联动执法,推进市、区(市)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的横向联合和纵向贯通,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保持全市执法工作的一体型、一贯性,形成执法的强大综合效力。

吕忠民表示,要推进联合惩戒,根据不文明行为的危害程度,综合运用社区公示、单位通报、经济处罚、信用记录、行为曝光、行政处罚等惩罚手段,形成轻重有序、方式多样、功能互补的惩戒体系,发挥《条例》的震慑作用,为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供法治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王楚齐 王安琪 韩腾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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