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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带温度又有力度!《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规出炉,“落细落小”规范文明行为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8-31 17:42: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1日讯 今天下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情况。《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发布会上,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迎明介绍了《条例》的主要特点。

张迎明表示,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围绕着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培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为主线,来确定、规范和保障文明行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体现时代特色。《条例》制定过程中,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为加强对社会公众卫生行为的教育引导,我们将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节约粮食,文明健康用餐,鼓励提倡分餐制、适量点餐,使用公筷、共勺;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等内容纳入文明行为规范。

突出地方特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烟台市的实际,明确具体地加以引导规范。比如,饲养宠物应当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共享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上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不随意焚烧抛撒祭奠物品;不使用非专用食物投喂海鸟、海豹等野生动物,海滨旅游不拾捡、带离或者擅自采挖球石等。

关注具体事细微处。文明是每个人的责任,文明见于每一处细节,细节小事承载着文明、体现着素质。《条例》从“落细落小”入手,对一些日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着装要整洁、言行要得当、等候服务要排队、接打电话要轻声;使用公厕后要即时冲水,不乱扔果皮纸屑;爱护文物古迹,不随意刻画;不占用公共空间、不私接电线;不抢占座位、主动让座、按号就医等。

全社会广泛参与。为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对不文明的行为的监督和震慑,《条例》专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得合法记录,提交有关部门作为执法参考。这样既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记录保存,又可以有效解决执法部门固定证据难的问题,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文明行为需要人们自觉自律,更需要他律保障。”张迎明表示,希望这部既带温度又有力度的法规,在点滴之间涵养着我们这座城市的文明之花,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真正地让文明之花绽放在每个人的心中。

闪电新闻记者 王楚齐 王安琪 韩腾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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