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20-10-20 10:46:10
水母网10月20日讯 记者从烟台市政府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我市公布了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按照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工作,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适时将所承担的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事项名称: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承办部门:市水利局)
二、事项名称:烟台市高铁新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承办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事项名称:《金山湾未来国际科创城空间规划》(承办部门:高新区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事项名称:关于推进市区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承办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五、事项名称:数字烟台发展规划(2019-2023年)(承办部门:市大数据局)
六、事项名称:烟台市城市安全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承办部门:市应急局)
七、事项名称:关于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办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事项名称:烟台市支持新型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承办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事项名称:烟台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承办部门:市文化旅游局)
十、事项名称:关于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承办部门:市文化旅游局)
十一、事项名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承办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事项名称:关于烟台市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规划控制的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事项名称: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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